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前重修及重修考试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系、部):
为保证2017届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现就2017年毕业前重修及重修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对象
未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的2017届毕业生。
二、重修辅导及考试工作安排注意事项
教务处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毕业前重修辅导和考试预排名单(含公共课和专业课),各分院(系、部)核实预排名单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尽早通知到学生,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成绩不完整。部分学生因转专业、转班、留级、保留学籍等情况导致未修满现就读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对于这些学生,分院(系、部)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按异动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程序办理。
2.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只能安排在明年重做,重做合格后才能毕业。分院(系、部)只需报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名单。
3.未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如在毕业前没有再次参加该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机会,建议学生考取专业大类相通的证书代替(如未考取导游资格证书的学生可考取客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证书代替),或由对应课程归属部门编制与职业资格证书难度相当、题型类似的重修试卷,供学生考核。
三、重修辅导工作安排
根据学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由公共教学部于4月1日前先做好公共课重修辅导安排,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后,下发各分院、系于4月7日前做好专业课重修辅导安排,并交教务处审核、备案。所有重修辅导工作须于5月8日前完成,所有辅导过程应保存相关档案(如辅导方案、记录、照片等)。
四、重修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安排
1. 公共课:教务处负责安排,时间为5月8日--12日;
2. 专业课:分院(系、部)负责安排,于5月12日前完成。
教务处将于4月28日前下发公共课重修考试安排,各分院、系根据公共课安排确定专业课重修考试安排。
(二)试卷印制
根据课程归属,分院(系、部)编制、审核、印刷、分装好各课程的重修试卷,交教务处备案。
(三)成绩录入
所有课程重修成绩由课程归属部门教学秘书于5月17日前录入教务系统。
(四)考试工作要求
1.毕业前重修考试是毕业生在学习期限内的最后一次考试,不设缓考,各分院(系、部)应认真做好宣传和学生毕业前重修辅导及考试的教育工作,及时将重修辅导和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本人,如有考生确定不参加重修或考试的,请保留好相关证据。
2.毕业前重修考试按照正常考试规定执行,严格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考生必须携带两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考,无证件者须出示分院(系、部)开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毕业生在重修考试中出现违纪舞弊情况的,一经核实,相应课程成绩无效、记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应届毕业生在学习期限的最后一个学期参加毕业重修考试后,成绩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待毕业审核结论确定后,按结业处理,一年后可以参加结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3660321(8812)。
教务处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