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高职)关于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正常教学秩序,根据高校管理制度及本校实际情况,对调、代、停课作如下规定:
一、各分院、系部总的调、代课率一般不超过本月本分院、系部总课时数的2%。超出2%者,调、代课申请单需上报教学事务部部长亲自签字。
二、教师因公或因病、产、婚、丧假等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上课,6节课以内,需申请调课,超过6节课,需申请代课,代课须由院(系、部)审批同意。
三、教师因事假调、代课,提前二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调(代)课单,经院(系、部)负责人同意,报学院教学事务部处长审批,按学院有关事假规定处理。每学期每位老师不得因私事(病、产、婚、丧假除外)调、代课超过两次。
四、教师因病调、代课,凭病假条,填写调(代)课单,经院(系、部)负责人同意、教学事务部审批,安排调、代课(急病临时调课,事后须补办有关手续)。并报院办备案,按学院有关病假规定处理。
五、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六、一般情况下不予停课。如遇学院层面活动,如运动会等,可以停课,教师也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安排补课。
七、下列情况一般不予调课。
(1) 兼任非学院安排的校外课程。一旦发现作教学事故处理。
(2) 非学院组织的一般性参观、游览活动。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教学事务部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