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政策]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5 浏览次数: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试  行)
舟旅健院发〔2016〕17号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岗位,顺利实现角色转变,提高青年教师自身素质,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内涵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以提高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为期一年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
 (二)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继承和弘扬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参加助 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二、培养对象
 (一)新入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
 (三)分院(系、部)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主动认真学习《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及《大学教师伦理学》等课程,且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
 (二)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三)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独立上公开课1次,做到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四)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2学时,并做好听课小结;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活动。
 (五)参加学校举办的针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各类培训,提升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管理与实施能力。每年从学校指定的网络课程中,选择至少1门由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讲的网络视频课程,进行网络研修,撰写研修日志。新教师入职第1年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44学时或相应学分。
 (六)学期结束前,对自己的教学教研和进修培养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同时提供培养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指导教师的条件与职责
 (一)导师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课堂教学效果优良。
  3.本校现任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近三年内教学业绩考核至少1次为“A”,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或入选校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优秀讲师。
  (二)导师工作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道德状况,培养青年教师严肃的教学态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和近期工作、学习目标。
  3.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帮助青年教师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办学定位和课程结构等人才培养要求。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教学设计基本规范;有计划地对培养对象进行定期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课后及时点评、反馈,并做好听课记录。
  5.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活动。
  6.其他指导活动。
  五、考核办法
 (一)指导期满后,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科研处组织专家通过课堂教学比武、评议教案、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对指导教师学习情况、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及培养效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核心指标为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主要包括教学设计规范、课堂教学规范等指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二)学校对助讲培养考核合格,且通过岗前培训课程考试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获得教学上岗资格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对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实际及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三)指导期满,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科研处共同考核导师指导过程及效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两个档次,考核优秀者学校予以发文表彰。经考核合格,给予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的每年32课时教学工作量补贴,指导二位青年教师的每年48课时补贴,指导三位青年教师的每年64课时补贴。导师指导工作课时计入当学年度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因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须延长助讲培养期限的,延长期导师的指导工作不予计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四)担任青年教师导师作为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考核为优秀的青年教师导师,学校在推荐各类人才工程、评选先进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人事处和教务科研处共同负责全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培训工作的实施、监控、考核和日常管理。
 (二)各分院(系、部)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分院(系、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实施。
  七、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