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舟旅健院发〔2016〕40号
为全面提升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规范教职工进修培养(以下简称进修)管理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教职工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合理统筹教学、科研和服务地方能力培养,校外与校内培训相结合。
(二)有利于专业和团队建设,有利于师资队伍结构的调整优化。
(三)统分结合,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二、进修形式
(一)学历(位)进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历(位)教育优先安排专任教师。
(二)非学历(位)进修:在职博士后、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国(境)外访问学者、专项进修、校本培训等。
三、申报程序
各部门、各分院(系、部)于学期末将下一学期度教职工进修计划报组织人事处,凡进修时间7天及以上的计划由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学校审定后发文下达。7天以下的进修计划由各部门、分院(系、部)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一)教职工填写《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申请表》(附表1),拟定进修计划,向所在部门(分院、系、部)提出申请。
(二)各部门(分院、系、部)根据本部门(分院、系、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认真制订学期计划,经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审定。
(三)学校发文下达学期进修计划;因工作需要调整计划的,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按工作程序申报,经报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有关政策
(一)建立教职工进修与教职工评价考核挂钩机制,建立教职工进修学时制,把教职工进修经历、成果等逐步纳入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发展培训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评价考核体系。新教师入职第一年参加助讲培养学时不少于144学时;专业技术人员5年为一周期参加进修学时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36学时。
(二)凡参加3个月及以上的脱产进修者均应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教职工个人2次进修之间一般要求间隔2年(不包括3个月以下的进修和实践锻炼)。事业编制外人员一般不予安排3个月及以上进修。
(三)教职工进修费用按“学校为主、个人分担”的原则,学校进修经费由组织人事处统筹安排,从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列支。凡经审批同意参加进修的,进修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四)脱产进修在3个月及以上的,进修期间享有相应的基本工资待遇。经考核合格完成进修任务的教职工,视同完成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进修结束后,由本人填写《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考核表》(附表2),总结访学成果;选派部门负责对进修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组织人事处备案。教职工进修考核结果存入其个人档案。
(六)教职工进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服务期不包括进修前与学校已约定的服务期,脱产进修时间在此前已约定的服务期内的,应按实际脱产时间另行追加服务年限。
(七)未满服务期离校的,应按未满服务年限占服务期的比例退还相应数额的费用等,退还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退还金额=(进修期间学校给予报销的进修费用+脱产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由学校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障费等)÷规定服务月数×未满服务月数。同时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未满服务年限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离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含津补贴)为标准)计算。
五、具体规定
(一)在职硕士
1.申请条件
(1)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校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2)进修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应,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人才队伍结构调整需要。
2.有关待遇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学校予以报销就读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学费、资料费、住宿费和差旅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其他
(1)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在规定学习期限(以就读协议书所约定的期限为准)内完成学业,取得硕士学位。如需延长培养期限,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延期只允许1次,不得超过12月。延期取得硕士学位的,进修费用或奖励按80%标准报销。延期2年仍未取得学位者,不予报销进修费用或奖励。
(2)取得硕士学位后的回校服务年限为3年。
(二)在职博士
在职博士研究生包括国内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公派出国留学(境)攻读博士学位。
1.申请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校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外语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各类人才工程入选者优先考虑。
(2)进修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应,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调整需要。
(3)公派出国留学(境)攻读博士学位按照项目选派办法执行。
2.有关待遇
国内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予以报销就读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学费、资料费、住宿费和差旅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其他
(1)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在规定学习期限(以就读协议书所约定的期限为准)内完成学业,取得博士学位。如需延长培养期限,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延期只允许1次,不得超过12月。延期取得博士学位的,进修费用按80%标准报销。延期2年仍未取得学位者,不予报销进修费用或奖励。
(2)取得博士学位后的回校服务年限为5年。
(三)在职博士后
1.申请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一般要求在博士毕业5年以内。
(3)要求申请研究方向与现从事专业方向相符,进修形式以不脱产为主。
2.有关待遇
博士后出站后,学校给予报销博士后工作期间的费用(包括资料费、住宿费和差旅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其他
博士后出站后,回校工作的服务年限为1年。
(四)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
国内访问学者分为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职工国内访问学者(A类)、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B类)、浙江省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C类)。
1.申请条件
(1)A类和B类访问学者的选派对象和选派条件分别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选派办法执行。
(2)C类访问学者:一般为副教授或优秀讲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及以上;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考核要求
A类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及学成回来后的一年内,必须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1项;B类和C类访问学者访学期间及学成回来后的一年内,必须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回校举办1次访学内容相关的学术讲座。
3.费用报销
经选派单位考核合格,在访学结束后一年内,持科研成果证明、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进修考核表》到组织人事处办理报销手续。A类访问学者学校给予报销不超过3万元的访学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B类和C类访问学者学校给予报销不超过2万元的访学费用。超过规定期限科研成果仍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予报销访学费用。
4.其他
(1)访学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如需延长访学时间,须经学校批准,且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学校不承担延长期间所需的费用。
(2)国内访学结束后,回校工作服务期为2年。
(五)国(境)外访学
国(境)外访学分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访学、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境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访学和学校组织的3个月以上国(境)外访学三类。访学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学校组织(资助)的国(境)外访一般不超过6个月。
1.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能够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接收单位要求;
(3)优先考虑学校重点专业(团队)的专业带头人(团队负责人)、优秀青年教师以及承担双语教学的教师;优先考虑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
2.考核要求
6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访学者须在访学期间或回校工作的第1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6个月以下的国境外访学须在访学期间或学成回来后的1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厅(局)级重点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回校举办1次访学内容相关的学术讲座。
3.有关待遇
(1)学校报销公派出境人员参加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的报名费、往返路费(限1次,通过后报销)。需参加英语培训的,学校报销培训费的60%及1次往返路费。签证费及体检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2)学校组织国(境)外访学的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现行出国访问学者(普访)的标准执行,学校承担85%,个人自费15%。资助经费包括国外基本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学费和国际旅费(即往返1次进修地最直接、最经济路段的交通费)。
4.其他
(1)访学人员应根据进修协议明确的访学期满后1个月内回校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访学期限的,应在进修期满前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延长申请只限1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批准期限的1/3。
(2)国(境)外访学回来后的服务年限计算公式为:
服务年限=(访学期间学校提供的资助费用+访学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由学校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障等)÷20000元/年。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
(六)专项进修
专项进修包括辅导员专项培训、单科进修、教学能力培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实验实践技能培训、行业(职业)证书考证培训等。
1.选派办法
专项进修由个人申报,所在部门(分院、系、部)推荐,学校统一安排,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进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2.考核要求
有关专项进修应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3.费用报销
进修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学校给予报销不超过5000元的进修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未能达到考核要求的,进修费用自理。
(七)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包括师德师风教育、外语培训、现代教育思想培训、科研能力培训、双语教学专项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教育教学专项技能培训及新教师入职培训等。
1.校本培训由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院、系、部)配合、落实。校本培训取得的有关证书作为本人聘岗、晋级、考核的参考依据。
2.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培训,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培训方案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申请表
2.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教师进修考核表
3. 教职工进修培养学时计算标准
附件1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申请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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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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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专业、学历(位)、时间 |
|
来我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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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从事专业 (或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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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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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轮进修培训起讫时间、类型及脱产时间(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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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 修 内 容 |
进 修 类 型(在括弧内打√) |
学历进修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
其他: |
学历进修
非 学 历 进 修
|
在职博士后( ) 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
国(境)外访问学者( ) 专项进修( ) 其他: |
| 进修单位、专业方向 |
|
| 进修方式 |
全脱产( ) 不脱产( ) |
| 进修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脱产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
| 申 请 进 修 培 训理 由 |
|
| 进 修 培 训计 划任 务 |
包含取得合格证书、发表科研论文、完成科研项目等明确、量化的任务目标 |
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教师进修考核表
| 姓名 |
|
学历学位 |
|
专业技术职务 |
|
| 进修计划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进修单位)_______________(进修类型) |
进
修
总
结 |
(列明:①进修计划完成情况②获得成果,附证书等材料③心得体会④工作建议;可另行附页)
|
进
修
总
结 |
|
进修单位考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考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教职工进修培养学时计算标准
1.参加省高校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计64学时。
2.脱产进修3个月最高计72学时;脱产进修6个月及以上,最高计144学时。
3.助教、助研完成相应任务并考核合格,每周计2学时。每年最高计72学时。
4.听课观摩,每节课计1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16学时。
5.学术会议、讲座或报告,半天计4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16学时。
6.教学展示研讨、项目成果汇报、外出调研,半天4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16学时。
7.社会服务,半天计4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24学时。
8.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主持人每人每年最高计24学时,团队其他成员每人每年最高计8学时。参与二门或者二门以上精品课程或多项教学改革项目者,不重复计算学时。
9.分院(系、部)专业教研活动,半天计4学时。每年最高计16学时。
10.培训机构提供的专题培训和研修项目,半天计4学时。由省、部级及以上培训机构颁发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学时。学校组织培训和颁发证书的,每年最高计54学时。教师到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参照执行。
11.考核和统计教师参加培训学时过程中,参训者本人必须提供培训证书、邀请函/通知、学术论文、活动内容介绍、活动过程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