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2014级学生课程免修免试的规定(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8 浏览次数: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2014级学生课程免修免试的规定(试行)
 
为鼓励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允许他们对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部分课程免修免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免修免试的条件
1.《浙江海洋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免修;
2.已取得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等级或更高等级的英语类等级证书,可以不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等级证书考试,大学英语课程可以申请免考不免修。
3.已取得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等级或更高等级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可以不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计算机课程可以申请免考不免修。
4.经学校认定的其它符合以上类似条件的。
二、免修免试的申请
1.每学期结束前二周,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各班级将开设的课程名称;
2.学生对照有关免修免试条件,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填报下一学期《免修免试课程申请表》;
3.学生的申请应向相关分院(系、部)提出;
4.学生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成绩单、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分院(系、部)要求的其它文件。
三、免修免试的审批
1.各分院(系、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请后,对免修免试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把学生资料和初审意见报教务科研处;
2.教务科研处签署意见后,在学期结束前把结果反馈给分院(系、部)和申请人,同时存档;
3.免修免试课程的成绩以学生申请材料中的相关等级证书成绩代替。
四、本规定适用于2014级学生,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